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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发彩票手机版2023-01-31 16:05

山东港口青岛港:打造智慧绿色港口 赋能高质量发展******

  【稳经济 促发展】

  “新年第一天在泊作业船舶11条,靠离船舶22艘次,作业箱量突破3万标箱!其中,有10条船舶是服务RCEP各国家的船舶。”1月1日,在作业码头坚守岗位的山东港口青岛港QQCT操作三大队队长孙江说,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一年来,RCEP方向操作箱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022年日韩、东南亚、澳大利亚等重点RCEP国家外贸进出口箱量同比增幅保持在10%以上,其中到澳大利亚地区的外贸箱量同比增长20%。这是山东港口青岛港打造智慧绿色港口赋能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喜人成果。

  山东港口青岛港总经理李武成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站在2023年新起点,山东港口青岛港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赋能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港口力量。

  勇攀科技高峰,标注“中国高度”

  1月1日,在“达飞瓦斯科达伽马”轮作业中,山东港口青岛港码头船时效率达到218自然箱/小时,在“长标”轮作业中,船时效率达到226自然箱/小时,均创近两个月作业效率新高。

  山东港口青岛港智慧绿色港口建设进入“加速度”阶段。

  一年前,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山东港口签订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智慧港口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参研单位之一的山东港口青岛港,签订课题攻关任务书,为全年“提能级、带产业、攻关核心技术”吹响号角——

  列出智慧大脑平台建设和智慧港口试点任务、山东智慧港口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岸电服务体系、LNG供应服务体系、智慧港口科技示范、“氢进万家”氢能港口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等港口科技创新项目……

  累计建成92套5G基站,应用港口大型设备远程控制、智能理货、海上信号覆盖等10大场景,港口信息网络全面进入5G时代;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率先在全国沿海港口实现“电子海图、港区测绘图、路网图、遥感影像图”“四图合一”,实现全港区各生产要素的数字化,建成港口生产调度与安全管控“一张图”;打造“云港通”口岸智能化生态服务平台,成为连接港口、航运、物流、客户的绿色纽带,实现口岸单证电子化、通关物流服务线上化……

  去年9月,山东港口自主研发的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智能管控系统A-TOS发布启用,实现从底层软硬件到上层应用关键核心技术的完全自主可控;全智引领,“类人脑”进行生产指挥调度、规划决策和系统的测试运维,以“九大创新技术”抢占智慧绿色港口发展制高点;全向超越,确立“五大优势”,“毫秒级”刷新响应,无感升级,生产操作、设备控制、信息处理三位一体智能管控,智能配载效率提升17倍以上,实现“从0到1”的创新突破,各项指标全面超越拥有30多年应用历史的国外同类产品。

  科技赋能更多作业领域

  元旦这一天,山东港口青岛港干散货智慧码头一片繁忙景象。

  作为全国首个涵盖智慧调度、智慧库场、智慧设备、智慧皮带流程全系统干散货智慧码头,卸船机、堆取料机等机械设备远程自动化改造亮点纷呈,挖掘机、装载机远程自动化试点应用,专业干散货设备自动化率达到55%。

  “伟丽创新团队”带头人赵伟丽谈到干散货智慧码头的改造过程时表示,强化团队科技攻关,用科技手段把职工从高强度的现场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传统码头改造在技术的创新运用中加快升级。

  搭平台,延链条,山东港口青岛港让科技力量应用在更多作业领域——

  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提速建设,桥吊、轨道吊等设备远程自动化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集装箱设备自动化率达到41%,打造了国内最大规模轨道吊自动化改造示范应用;无人清扫车、油电混合智能拖轮、散装冻鱼卸船等多场景自动化作业探索和应用,实现新突破;拖轮调度由人工调度转变为智能调度,整体能耗降低5%以上;集装箱集疏运实现智能化调度,车辆空驶率降低15%;建立皮带流程无人化智能巡检系统,创新油品装车作业八大安全联锁,消除人机交叉作业等安全隐患……

  智慧绿色成为港口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

  近来,山东港口青岛港先后荣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全国首批“绿色港口”等荣誉称号,下属公司中QQCTN、QDOT荣获“亚太绿色港口”称号,QQCTU、QQCT荣获“四星级中国绿色港口”称号……

  这些荣誉,彰显了山东港口青岛港智慧绿色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在山东港口青岛港,能源供给“多元化”,能源使用“清洁化”——

  启动了氢能集卡、轨道吊研究工作,山东港口青岛港在国内率先实现氢能集卡实景测试,全球首创氢能自动化轨道吊;承接“氢进万家”项目课题,开展氢能港口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研究工作;完成全国首座港口加氢站建设,集装箱公司引进3台氢能集卡进行测试,还将引进20辆氢能集卡开展示范应用……

  风能、太阳能推广应用遍地开花,山东港口青岛港自动化码头以纯电动作业模式为基础,将氢能、空轨等前沿技术融入港口生产,打造首个风电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完成桥吊机房、建筑物、车棚等部位光伏改造约3600平方米,建设2座120千瓦小型风机,年发电量约90万千瓦时……

  如今,在山东港口青岛港,从生产到生活,处处是清洁能源的“身影”——岸电泊位覆盖率达到100%;停车场充电桩为港区电动机械、汽车提供充电支持,国内首创桥吊机房光伏改造并全港区推广,仓库、建筑物、设备设施顶部光伏改造加快推进,140余台轮胎吊、吊车完成“油改电”……  (本报记者 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 通讯员 春修 兰坤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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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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